預告修正「臺南市市場處組織規程第三條、第十二條及編制表」。 依據: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準用第13條及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25條準用第11條。
分享
主旨:預告修正「臺南市市場處組織規程第三條、第十二條及編制表」。
依據: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準用第13條及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25條準用第1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機關: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(市場處)。
二、「臺南市市場處組織規程第三條、第十二條及編制表」修正草案總說明、修正條文對照表、編制表對照表及草案條文如附件。
三、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疑問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,以書面向承辦機關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機關: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(市場處)。
(二)地址: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。
(三)電話:(06)2796269分機151。
(四)傳真:(06)2791229。
(五)電子郵件:ni1234@mail.tainan.gov.tw。
四、陳述意見或洽詢之起訖日期,以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日期為準。






